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安全生产本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经营、服务等部门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具体职责
第四条 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校领导对全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三)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主办的各类大型比赛、会议、演出、参观、实习等群体性活动的安全防范预案和措施。
(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对涉及的重大项目开展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价。
(六)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特种设备和特种岗位操作人员管理和培训。
(八)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接受监督管理。
(九)对本部门、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运输、存储、使用和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接受监督管理。
(十)及时、如实向学校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具体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掌握所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并依规享有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的权利。有特殊资质要求的,须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时,应优先考虑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展相关工作。已经开展工作的,须立即停止。
第九条 实验、实习、建设施工、修缮维护、装饰装潢、设备购置、危化品采购、实验废弃物处理、群体性活动等涉及安全生产审批事项的,各部门、各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须暂停实施,待申报手续完备后恢复正常实施。
第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制止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学校保卫处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安全技术、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各部门、各单位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校内家属区的安全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十二条 对于承担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承担第六条所列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的同时,还应履行学校赋予的学校层面的安全生产职责(具体附后)。
第三章 督查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度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单位应与内部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十四条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监管部门,要针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建立检查督查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有隐患早消除。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责任执行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等资格,并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的服务承包单位,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处罚;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当造成人身、财产、环境等损失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1.依据学校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涉及学校全局性和统筹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2.及时批转下发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批示、要求,及时转达校内各单位报送学校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报告、报表、简报、信息等。
3.按时限要求,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报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4.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党委宣传部、周恩来精神风范育人工作部
1.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先进典型的宣传。
2.及时监测、反馈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舆情,并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团委
依法依规对学生会、社团等在校内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监督。
四、党委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处
1.制订学校安全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内。
2.将学校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3.参与对不符合学校安全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整改落实的监督指导。
五、教务处
1.制定涉及学生考试、实习实践、大型社会考试等事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范、操作流程、防护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2.指导和监督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开展学生考试、实习实践、培训、定向培养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各类考试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安全工作考核等工作。
4.依法依规对涉及学生考试、培训、定向培养等事务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安全生产设备购置等。
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机制;指导二级单位实验室完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准入要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2.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问题。
3.监督检查实验室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存储、使用、废弃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进行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备案。
4.监督检查实验室气瓶的申购、存储和使用,进行气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备案。
5.监督检查射线装置、其它特种设备的申购、许可证办理、使用、维保、检验和管理情况,对实验室特种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监管。
6.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协调落实实验废弃物的处置,督促实验室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7.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并督促实施,开展实验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8.依法依规对涉及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批和验收。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9.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对实验室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价。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申报的教学项目和科研项目的风险评估、论证落实情况。
10.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后勤管理处
1.依法依规对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价,对校内各单位开展的工程维修改造等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批、备案等。
2.制定涉及修缮改造、饮食、水电气、房产、医疗以及外包服务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并监督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
3.监管聘用的社会企业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各类承包、承建、物业服务等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职责,督促各类承包、承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必要内容。
4.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监督指导各单位落实学校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检查各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加强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与隐患排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
6.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八、基建处
1.制定涉及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建筑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操作流程、防护标准等。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建筑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九、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1.制定学校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和规程,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受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群众举报,并组织进行协调、处理。
4.制定学校消防、治安、交通、外来人员、车辆等方面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安全规范、操作规程等。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6.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7.统筹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8.组织校内单位配合校外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事后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
9.积极提供安全生产的安全服务工作,接受师生员工的报警、求助、咨询等事宜。
10.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后勤服务集团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2.组织开展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3.监管聘用的社会企业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各类承包、承建、物业服务等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职责,督促各类承包、承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必要内容。
4.依法依规对涉及工程维修改造等事务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价。
5.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