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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规和规定,对积极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G20杭州峰会消防安全工作、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的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表彰。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授予淮阴师范学院“201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徐拥军同志荣获“消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