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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保卫人员工作职责及奖惩办法

作者:淮阴师范学院保卫处时间:2013-10-09点击数:

为提高保卫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根据校领导要求,结合保卫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值班干部岗位职责

保卫处干部执行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制,其职责如下:

一、值班干部要按时值班,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者要将须由下一班续办的工作和继续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做好值班和交班记录。

二、接班后,要进行“四巡查”,即一是巡查各值勤点保卫人员到岗、执勤情况;二是巡查各技防部位技防状态;三是巡查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火情况;四是巡查校内及周边治安秩序状况。

三、每班值班干部要“四巡查”二至三遍。即上岗初查为第一遍,途中查为第二遍,下岗前查为第三遍。每遍巡查,行动要敏捷,观察要仔细认真,查完后,迅速回岗坐班守卫。

四、在办公室坐班过程中,要注意电话及对讲机通讯情况,每当接到紧急通知,必须做到快记录、快传递、快报告、快处置。

五、负责处理自身执勤发现的和其他保卫人员发现并报告的所有治安问题。若自身处理有困难又须立即处理的,应立即通知其他保卫人员到场协助处理,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处长处理。凡可容后处理的,可将情况搞清楚并记录在案后,在正常上班时间报告处理。

六、要做好值班记录,在值班中发现的治安问题(含苗头和隐患)及其处理情况,都要记录在案,有的问题要有专门的文字材料,以便作移交、处理的依据。

第二条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着装整齐。

二、上班要立即检查系统工作情况,使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排查,如自身排查有困难的,立即向消防监控科长报告,并请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检修。

三、值勤中一旦发现报警信号,应立即赶赴信号指示地点查明情况,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如发现问题自身能处理的,则果断处理。否则,应迅速通知其他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值班干部到场处理。

四、上班期间不得脱岗、睡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重点要害部位要重点监控,其他部位每班要巡看二至三次,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并做好有关记录。

五、保管(存)好监控录像资料备查,如需查看录像资料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看。

六、做好校园110的接处警工作,接到师生员工报警后要问清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的性质等,并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和领导。

七、值班结束时,做好交接工作,对系统状况,发现问题的处理及后期要注意的问题,要交待清楚。

第三条 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着装整齐,除特殊需要,可着便装上岗。

二、巡逻人员由班长统一领导,负责检查本班次所有岗位执勤情况,每班次户外巡逻6小时以上,班长要协调安排好各岗位人员吃饭时间。

三、做好安全检查,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如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值班干部报告处理解决。

四、对重点要害部位要重点巡查,对校园其他部位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要针对特殊时间段,采取对特殊地段的反复巡查。

五、巡逻时,要认真仔细,要善于发现问题的苗头及隐患,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要认真做好记录,下班做好记录及物品的交接工作,对下一班要续办的工作和继续注意的事项要交待清楚,做好工作场所的保洁工作。

第四条 门卫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着装整齐统一。

二、按要求做好大门的开关及来客登记工作,对外来车辆进行验证登记、换牌。

三、物资外运,要索要、查验物资出门证,并逐一核对后,方可放行,并做好有关记录。

四、上班期间,按规定要求进行立、坐岗,站、坐姿要规范、端正,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得戏嘻打闹,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吃零食、看书、读报等)。

五、做好工作场所的保洁工作,努力做到服务热情、主动、及时、规范。

六、做好值班记录,下班要交接好公共物品及注意事项。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各类岗位保卫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经保卫处办公会研究,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奖励50-100元/月。

二、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灾害事故,使学校避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奖励100—200元/次。

三、查获犯罪嫌疑人及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300元/次。

四、凡有被奖励表现者,在岗位聘任和评优中优先考虑。

第三章 惩处

第六条 各类岗位保卫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卫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款、停岗停薪、辞退等处理。

一、上下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计),依次扣10元、30元、60元,三次以上每次扣60元,无故旷工者扣50-100元/天。

二、在岗人员就餐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违者按序次扣20元、40元、60元,三次以上每次扣60元。

三、上班期间有串岗、脱岗、睡岗现象的,按影响面给予处罚,校领导查到一次处罚200元,处领导查到一次处罚100元,科长查到一次处罚50元,正式人员一个月内达三次及以上者交人事处另行安排,编外人员一个月内达两次者停岗停薪一月,达三次者予以辞退。如因串岗、脱岗、睡岗而发生重大事故者,在编人员交人事处另行安排(编外人员予以辞退),并赔偿损失。

四、上班期间着装不整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10-20元/次。

五、值班期间因校园内发生重大盗窃、火灾事故、治安事件等安全问题,责任人未能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报告及处理的,扣有关责任人100元/次;事件发生后领导已到场处理而当班责任人仍不知晓或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扣200元/次。

六、值班期间打牌、喝酒的扣50元/次,再次发生交人事处安排(编外人员予以辞退)。

七、固定岗位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违者视具体情况扣20-100元/次。玩忽职守、消极怠工,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的,交人事处安排(编外人员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应赔偿。

八、门卫人员不能严格履行车辆或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错登或漏登的扣50元/次。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与以前规定等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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