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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淮阴师范学院保卫处时间:2014-09-06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建立健全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扰乱校园治安秩序的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

1.火灾事件(按国家、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为Ⅰ级、Ⅱ级、Ⅲ级设定)。

2.食品中毒、疾病事件(按国家、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为Ⅰ级、Ⅱ级、Ⅲ级设定)。

3.爆炸事件(按国家、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为Ⅰ级、Ⅱ级、Ⅲ级设定)。

4.地震灾害(按国家、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为Ⅰ级、Ⅱ级、Ⅲ级设定)。

5.凶杀、强奸等恶性案件。

6.百人以上的群访、集访事件。

7.百人以上的罢课、罢教、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事件。

8.意外伤害、死亡多人事件。

9.影响校园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以及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活动。

10.其他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部门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

2.预防为主,疏导为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申诉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发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校内利益协调机制和校园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突发性事件的条件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性事件,慎用公安机关介入,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校园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校行政职能部门应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师生员工及有关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突发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严格按程序统一部署,对校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对涉及有关单位管理范围或超出发生事故的有关教学单位、管理部门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由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副组长:分管校领导及学校主管教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 员:由事件涉及的教学、行政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

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教学、行政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教学、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以及辖区人民政府给予各种必要的配合支持工作。

(4)决定事件的情况、信息、等级等工作重要事项。

(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4.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开展工作,督促涉事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师生员工及有关人员的合理要求。

(1)保卫处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适时与辖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持紧密联系,依法配合辖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置事件中扰乱校园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的行为,以及情报信息搜集等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参与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2)教务处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因教学引发的突发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3)学生处参与处置学生参与的突发性事件的教育、管理、协调、对话等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相关处置参考依据(如学生登记表、死亡、伤害处理法规、学生人身保障等)。

(4)校长办公室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接待、用车、对话场地的安排布置,交通车辆的调度,突发事件情况上报,以及外事工作的协调和辖区政府的相关联络。

(5)各有关教学单位负责参与处置本单位的学生突发事件,做好学生各年级负责人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上报学生的情况信息,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

(6)财务处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务管理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7)后勤管理处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参与处置因物资保障、学校资产管理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8)人事处参与处置因劳资、工改、职称评定,退伍转业军人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9)纪检、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0)校医室(后勤管理处)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突发性事件中,医疗卫生求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与因实验教学、以及剧毒、放射、剧腐、泄露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并根据需要提供处置相关技术支持。

(12)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参与处置因食物中毒、物业管理公司、供电供水等问题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13)宣传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4)工会、团委掌握有关动态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事件。

(15)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事件发生后,由事发相关部门、单位启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涉事的部门、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发生部门交叉性的突发性事件,由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地点及负责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配合辖区公安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4.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清理和保护现场。

5.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第三章 突发性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策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100人以上,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学校领导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教学、行政职能部门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校园稳定的事件。

5.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高校连锁反应,严重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

6.参与人数3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7.出现全校范围或跨学院的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50以上,100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滋事、罢教、罢课、罢餐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5人以下受伤,严重危害校园稳定的事件。

3.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招生、毕业、人才招聘就业、考试泄密、学位授予、毕(结)业证书颁发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已经出现跨校范围或跨学院的影响校园、社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常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突发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突发性事件 (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性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影响校园稳定的。

2.在学校重要场所、重点要害部位聚集人数在10以上、5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已引发跨校范围或跨学院的影响校园稳定的连锁反应。

4.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人数在1人,受伤人数在5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称为较大突发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的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章 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收集

1.学校各有关教学、行政部门等制订针对突发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校园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制,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报道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2.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的突发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部门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突发性行为。

3.对可能属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突发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学校领导或分管领导在获取信息后,交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归口向上级领导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二) 预警行动

学校教学、行政相关部门接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检查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相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按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并视情况安排人员和相关事宜,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落实的,事发相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渠道进行检查,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 (Ⅰ级)响应

1.启动

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学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协作沟通等工作配合。

2.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突发性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之当事人相应的申诉方式和渠道,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直接与涉事者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保卫处根据学校党委、行政决定,依靠和配合辖区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委、行政机关及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靠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请求辖区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时,保卫处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省教育厅。同时通报相关上级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

(2)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3)信息报送内容:

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 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 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 事件发生趋势的分析、预测。

 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信息报送形式:

可通过电话、手机和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4.后期处置

(1)事发相关部门应指挥、协调所属单位及时开展对突发性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正常的校园秩序。

(2)事件平息后,各相关部门等继续做好有关人员的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防止事件反复。

(3)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酌情形成报告上报。

(4)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事发相关部门,参与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响应

学校相关部门、事发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各自预案,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党委、行政和分管领导。

(三)较大突发性事件 (Ⅲ级)响应

事发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并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的沟通。学校有关部门视情启动预案,加强对处置工作的指挥,指导和协调。事件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党委行政和分管领导。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建立从基层中来并落实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使用有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校长办公室应组织、协调有关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逐步建立处置突发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对处置突发性事件所需相关车辆、设备、器材,实行专款专用,职能部门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

(三)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财务处根据处置需要和上级有关突发事件财政保障的规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人员保障

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要求,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名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建应急预备队。由相关部门抽派或指定人员组成。

(五)培训保障

重视并开展有重点的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各部门协调处置,统一规范有效的反应能力,派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研修班、培训班的学习。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

(六)法规保障

适时研究和修订处置突发性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第七章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等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各行政部门和教学单位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上级部门颁发的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学院、年级、专业,指导、协助化解矛盾,采取措施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行。校党政领导、部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高校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祥、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快速维护学校稳定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维稳、综治部门领导、指导、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制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人事、工作、福利等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4.事件平息后,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要加以总结和分析。

第八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省教育系统实际,按事故灾难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事先要制定并落实救援措施,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迅速通知受涉事当事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对于水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救人不当造成继发性伤亡。

3.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和当地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5.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留学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6.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续发生伤亡;

(4)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7.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8.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要害部位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断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9.校内物业管理公司、施工维修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校内物业管理公司、施工维修单位应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态度,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处理好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1.学校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还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公安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断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九章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3)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校外;(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高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类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一个年级或多个寝室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师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涉事相关教学单位、行政管理部门。

责任报告人:涉事相关教学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①初次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直接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②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①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②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③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应急反应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及时报请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校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校领导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校领导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5.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6.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相关情况通知学校领导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示支持和帮助;在学校的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中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章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Ⅲ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①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②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强台风可能袭来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学校可自主决定停课。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⑤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⑥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学校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5)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6)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对师生员工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他们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7)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一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二)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1)I级事件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省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2)II级事件

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省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3)Ⅲ级事件

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省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4)IV级事件

短时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省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

2.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各网络或信息中心自行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公安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按省教育厅应急工作组统一指挥处置。

3.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网络中心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中心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4.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信息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5.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中心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第十二章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的确认

1.事件等级分类及条件

国考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省级教育考试的事件等级参照此等级确认),我校教育考试的事件等级参照此等级确认。

(1)Ⅰ级事件

在校园内及其它一科以上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①情况一:

在我校园内及一科以上(含一科)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②情况二:在我校园内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③Ⅲ级事件

在我校园内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二)应急处置措施

凡发生上述Ⅰ-Ⅲ级事件时,由教务处按级报告,保卫处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予以立案查处,及时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相关工作。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校办公室会议批准,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师生利益,引发突发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校园、本部门、本单位存在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致使突发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突发性事件发生的。

4.对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暂行文件。由办公室组织制定,学校各职能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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